校内各单位:
为了保证校内施工项目符合校园整体规划,防止重复建设,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道路、管线、树木破坏,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,经2009年3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讨论,通过《校内施工项目审批有关规定(试行)》,现下发给各单位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北京外国语大学
校长办公室
2009年3月25日
附:
《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施工项目审批有关规定(试行)》
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施工项目审批有关规定(试行)
(2009年3月10日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)
为保证校内施工项目符合校园整体规划,防止重复建设,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道路、管线、树木破坏,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,制定本规定。
1. 校内凡进行涉及建筑物建造或拆除、道路挖掘翻修,以及管网改造的施工项目,适用本规定。
2. 施工项目必须提前做好规划,符合校园整体规划要求,不得临时增加或变更。
3. 施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,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,对施工质量、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、后期维护等负责。
4. 项目开工前到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专区(http://www.bfsu.edu.cn/publish/department/51/)下载并填写《校内施工项目审批表(试行)》,将施工方案、施工依据和《审批表》提前10个工作日报发展规划处,经发展规划处论证符合校园整体规划、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。未经发展规划处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,责令立即停止施工,补办手续。
5. 基建项目的前期审批,由基建处负责。
6. 后勤项目的前期审批,由后勤管理处负责。
7. 施工材料的运输时间及路径,必须报保卫处批准,办理机动车通行证。
8. 施工项目必须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,按操作规程操作,保证施工质量。关于施工过程中的检查、管理和督办,基建项目由基建处负责,后勤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。
9. 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环境措施,施工中造成道路、树木或管线损坏、以及环境污染和危害的,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,追究责任人责任。
10. 施工档案必须及时整理归档保存,同时报发展规划处一份,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统一管理全校的施工档案。
11. 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,可向基建处、后勤管理处、发展规划处等有关部门查询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有关资料,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提供,并保证资料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12.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