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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发《校内施工项目审批有关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09-07-01

校内各单位:

为了保证校内施工项目符合校园整体规划,防止重复建设,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道路、管线、树木破坏,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,经2009年3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讨论,通过《校内施工项目审批有关规定(试行)》,现下发给各单位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北京外国语大学

校长办公室

2009年3月25日

附:

《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施工项目审批有关规定(试行)》

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施工项目审批有关规定(试行)

(2009年3月10日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)

为保证校内施工项目符合校园整体规划,防止重复建设,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道路、管线、树木破坏,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,制定本规定。

1.      校内凡进行涉及建筑物建造或拆除、道路挖掘翻修,以及管网改造的施工项目,适用本规定。

2.      施工项目必须提前做好规划,符合校园整体规划要求,不得临时增加或变更。

3.      施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,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,对施工质量、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、后期维护等负责。

4.      项目开工前到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专区(http://www.bfsu.edu.cn/publish/department/51/)下载并填写《校内施工项目审批表(试行)》,将施工方案、施工依据和《审批表》提前10个工作日报发展规划处,经发展规划处论证符合校园整体规划、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。未经发展规划处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,责令立即停止施工,补办手续。

5.      基建项目的前期审批,由基建处负责。

6.      后勤项目的前期审批,由后勤管理处负责。

7.      施工材料的运输时间及路径,必须报保卫处批准,办理机动车通行证。

8.      施工项目必须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,按操作规程操作,保证施工质量。关于施工过程中的检查、管理和督办,基建项目由基建处负责,后勤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。

9.      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环境措施,施工中造成道路、树木或管线损坏、以及环境污染和危害的,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,追究责任人责任。

10.  施工档案必须及时整理归档保存,同时报发展规划处一份,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统一管理全校的施工档案。

11.  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,可向基建处、后勤管理处、发展规划处等有关部门查询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有关资料,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提供,并保证资料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12.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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